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 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
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