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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 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2019年02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 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

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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