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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2020年03月08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全国征求意见。《规定》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服务单位和消防安全楼长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晰。其中,确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行楼长制、实行挂牌式消防管理、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定期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等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方法,以文件形式予以固化;对在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等敏感事宜,厘定纳入物业服务费用。

这是继2018年4月10日,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提高其抗御火灾能力为保障专门针对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发布的新一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一、这个规定草案里边第八条提到,消防管理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针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要求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内容新颖具体,对于深化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第十一条提及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楼长,这个楼长有什么职责、如何履行、不履行的话有何处罚?

 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由接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或者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担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楼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

 从这段话中可知,当消防安全楼长的有四种人,即“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其中,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根据草案第四条,是指: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那么,消防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就算是业主或使用人花钱请来的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前者是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里面的人员,后者是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推举的人员,这两类人都是高层住宅的使用人。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指当地基层政府(社区级)的工作人员。 

消防安全楼长应当开展哪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醒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五)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帮扶;

(六)定期组织业主、使用人和消防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从这六项工作职责来看,工作量不小。既要亲自干活,还要进行组织活动。比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这大概要亲自去干;比如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需要要组织。

对消防安全楼长有哪些要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应当熟悉高层建筑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楼层结构以及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位置及管理情况;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以及维护保养情况;熟悉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组织人员疏散的方法、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法。 

这个对安全楼长要求应该说是比较专业的。一般的人员还不太容易胜任,比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情况”,这还是要加以培训和认真自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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