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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在车间违规使用电饭煲不会使用灭火器致大火,被刑拘

2020/12/7 17:21:35

 杨某今年58岁,江西人,2014年来义乌打工至今,20多天前来到佛堂镇的一家日用品厂上班。

122日一大早,杨某拿着电饭煲到厂里四楼车间内烧稀饭,打算在车间直接吃完饭,早点开始干活。中途突然想上厕所,因四楼的厕所堆满了货物,杨某便去三楼上厕所。等他回来时,竟发现车间着火了。

“我大概走开五六分钟,回来看到的时候火已经有点大了,因为厂里都是塑料,所以烧起来很快,烟也很大,我很着急,但又不会用灭火器,就在四楼楼道里喊‘着火了’。”杨某回忆说,“后来,老板和同事赶过来了,火势越来越大,用了灭火器也没效果了,就马上报了警。”

613分,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稠江消防救援站、佛堂小型消防站、佛堂专职消防队前往处置。所幸扑救及时,火灾仅烧毁了房屋装修及货物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是电饭煲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杨某因疏忽大意,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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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灭火器 火灾 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