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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发展(城市)单位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01日


各相关单位:

安全发展单位自2020年启动以来,得到各地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的积极响应,各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查找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的漏洞、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安全发展(城市)单位”,协会即将开展2023年度安全发展(城市)单位的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1.商(市)场安全发展试点单位 

商业综合体、CBD商务综合体、类购物中心、百货商场、零售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经营店、电商、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

2.商务楼宇安全发展试点单位

    商办综合体、商住综合体、会展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交通枢纽综合体等企业。  

3.社区安全发展试点单位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企业。

4.宾馆酒店安全发展试点单位  

宾馆、酒店等企业。 

5.餐饮服务安全发展试点单位  

酒楼、酒店、快餐、社区店、店中店等企业。

6.其他安全发展试点单位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企业及涉及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参与方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可在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官方网站(www.ncfcsa.org)下载《安全发展单位指南》团体标准,于2023年4月1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和流程填报,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安全发展(城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2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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