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审查,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编制《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规范》《大型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规范》《商务楼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规范》《综合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规范》5项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工作将经过起草工作组组建、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报批和发布等程序,于本年度编写完成发布。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工作参编单位。征集范畴涵盖: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规划院和高校等。
为使标准更具专业性和严谨性,同时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诚邀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以上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场地或经费支持。意愿单位请与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联系,填写《参编单位申请表》,回传至下方邮箱。入选参编单位将享有标准编制和修订的权利,并在标准中署名,扩大在行业的影响力和提升在行业的知名度。
(一)参编资格
1、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参编单位在行业中应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单位应在行业中不得有任何被通报记录;
4、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5、参编单位应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经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准编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7、参加过国标、行标、地标、团标编制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享有权利
1、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中(每个单位限2名);
3、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参与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三)承担义务
1、能够全程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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