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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

2024年04月26日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意识和能力,指导企业科学稳妥应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准则。

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

3 基本要求

3.1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对照异常工况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或明确紧急处置程序,开展培训和演练。

3.2紧急处置程序应至少包括: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

3.3紧急处置时,企业未开展评估和进行审批,不得摘除或旁路联锁以强制维持设备或装置运行。

3.4企业应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

3.5装置联锁触发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逐一消除联锁触发条件,严禁强行复位。

3.6必须及时响应装置所有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严禁不分析原因、不到现场确认随意消除报警。

3.7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或管线打开等作业,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作业审批。

4 处置原则

4.1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

4.1.1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

(1)操作单元出现飞温、压力骤变、爆聚、沸溢、管线堵塞、介质互串、搅拌失效、设备剧烈振动等异常情况的。

(2)安全阀、爆破片等紧急泄压设施异常启动,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3)关键设备故障、重要的公用工程(水电汽风)中断、仪表控制系统故障等,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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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 管控 安全